FSCS森林验厂的10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原则 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 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 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 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 拥有法定及传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2.3 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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