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限制物质 | 限量(质量分数) |
铅(Pb) | 0.1% |
汞(Hg) | 0.1% |
镉(Cd) | 0.01% |
六价铬(Cr VI) | 0.1% |
多溴联苯(PBB) |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器中使用广泛,提醒相关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降低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