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程序
1) 危险液体、易燃化学品和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火源或热源(如产生火花的设备,如研磨机、热水器和带煤气引燃器的设备)存放,并且不得存储在设施的屋顶。所有此类有害、易燃或可燃材料应存放在指定存储区域内经批准的容器和/或易燃液体储存柜内。存储这些材料的地方应配备防静电容器和灭火器,并且随时可用。存放在指定区域外的所有液体或材料的数量应限制为一轮班次所需用量或最多八小时用量。仅受过正确处理培训并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获准处理这些材料.
2) 设施应拥有记录在案的电气维护计划。维护计划应至少包括建筑电气系统的例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损坏电线、导管松脱、不当安装和过载/损坏电路。设施应确保临时接线未永久使用,并且多接口转换或“防电涌保护插座”未相互连接。此外,建议设施每年都对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配电板、接线和设备)进行红外线扫描检查,以发现和消除任何潜在火源。
3) 设施必须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指定现有委员会担负此项责任。该委员会必须由员工、管理层和高危险区域代表组成,以讨论并解决任何消防安全问题和改善设施消防安全(包括宿舍和食堂),并且所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都必须记录在案。
4) 任何设施内都严禁随处吸烟。仅允许在配备适当消防和通风设备的特别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5) 育婴所/托儿所必须设立在底层或单独的非工业设施内。
6) 设施和建筑必须进行常规检验,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检验,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符合所有上述消防安全标准。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消防安全标准,设施和建筑必须每天进行检验,直到设施符合列载的所有标准。检验记录必须保存,以供审计使用。